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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lqa-cert.com    lqa@lqa-cert.com(业务专用)

网址:www.lqa-cert.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横山路111号沃尔斯产业园5号楼5楼 

公司简介

1.1性质 Property

苏州莱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简称莱标认证,英文缩写LQA)成立于2011 年9月.在经过多年运营准备后于2017年6月获得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批准号:CNCA-R-2017-332。

公司位于长三角核心城市苏州,由民营资本组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目前开展的认证业务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4500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GB/T42061)和IECQ HSPM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IECQ QC 080000)。

1.2组织 

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有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业务部、审核部、管理部、技术部。目前未设立分公司。

1.3资源 

莱标认证公司的骨干人员具有长期的认证、检测和质量的技术工作经验,目前已形成了高水平,综合能力强的认证管理与审核员队伍,所有人员的学历均在大专以上,具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拥有一大批具有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高素质技术人才。为保持能力优势,成立了由长期从事认证专业领域技术工作和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委员会成员,完善了由与认证活动有利益关系的组织、获证客户、政府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团体及本公司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

在认证管理上,LQA严格遵守IAF和IECQ系统规则下的ISO/IEC17021-1《合格评定_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管理。LQA建立了完整的文件化管理体系,按计划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形成风险预防、自我监督、自我纠正改进的机制。

1.4 使命和宗旨

莱标认证公司始终秉承“敬天爱人、利他之心、知行合一”的价值观,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幸福,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为发展使命,不断推行ISO认证文化,提升中小企业的ISO管理。

莱标认证公司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接受社会各方任何形式的经济赞助,财务收入来自认证审核和培训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

莱标认证公司开展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的行业规范和IECQ规则程序,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IAF认证认可机构和IECQ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5 业务范围 

莱标认证公司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和备案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为:

质量管理体系  ( ISO 9001 idt GB/T 19001 )

环境管理体系  ( ISO 14001 idt GB/T 24001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ISO 45001 idt GB/T 45001 )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 ISO 13485 idt GB/T42061 )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 IECQ QC 080000 )

温室气体“双碳”排放核查 ISO14067/ISO14064-1

1.6 依法从事认证活动自我声明

声明单位名称:苏州莱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8230631Y   
法定代表人: 钱芳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横山路111号5栋5层506室 

为规范认证行为,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本机构郑重声明如下:

1. 法律依据
本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认证资质,并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

2. 独立性与公正性承诺
保证认证活动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可能影响认证结果公正性的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干扰,杜绝虚假认证、违规收费等行为。

3. 人员与能力保障
确保认证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保证认证过程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 认证流程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认证,确保认证申请、评审、决定及后续监督等环节公开透明、可追溯。

5. 保密义务
对客户提供的非公开信息及认证过程中获取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接受社会监督
主动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向社会公开认证结果信息(依法需保密的情形除外)。

7. 持续改进
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持续提升认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8. 法律责任
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声明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苏州莱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芳
           日期:2025 年04月28日

1.7 认证规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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